關于《吳興區限額以下工程交易操作辦法》的政策解讀材料 | |||
索引號: | 330502/2018-20180926 | 發文時間: | 2018-09-26 15:48:0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 | 吳興區人民政府 |
關于《吳興區限額以下工程交易操作辦法》的政策解讀材料
一、制定背景
我區目前的工程項目招標范圍、限額標準和相應的操作辦法大多制定于2014年以前,一直沒有作大規模系統調整。近年來,隨著招投標實踐的不斷發展變化,國家、省、市各級都出臺了新政策、新要求,在我區各級平臺的招投標活動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現有的制度體系逐漸呈現出一定的不足與局限,迫切需要進一步的改進與完善。
二、制定意義
(一)制定目的:為了深入完善我區招投標制度體系,進一步明確我區限額以下工程交易流程,提升交易效率,節約交易成本,促進招投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吳興區限額以下工程交易操作辦法》。
(二)制定依據:一是《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湖公管辦〔2018〕7號);二是《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州市鄉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規范管理辦法的通知》(湖政辦發〔2013〕171號)。
三、主要內容和執行標準
《吳興區限額以下工程交易操作辦法》共十條,將限額以下工程發包方式分為公開發包、直接發包、預發包三種,公開發包適用范圍為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規定的限額標準以下、我區公開發包規定的下限標準以上的項目(即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20萬元人民幣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直接發包適用范圍為合同估算價未達到公開發包規定下限標準的工程。預發包適用范圍為:一定周期內需多次發包、且類型內容相同、技術簡單通用的限額以下工程,但周期內項目總額不超過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規定的限額標準。區級部門、區所屬國有企業(含控股)及下屬單位的限額以下工程應納入吳興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其他按照權限進入各級分中心平臺。辦法還明確了三種發包方式的操作流程,公開發包自公告之日起至公開競標日止不得少于7日,直接發包須向區公管辦或各鄉鎮公管委備案,預發包周期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2年。
四、適用范圍和期限
(一)適用范圍:本區各鄉鎮(街道)、區級機關部門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限額以下工程的發包;村級組織使用村級集體資金的限額以下工程項目、貨物、服務等采購項目,適用本辦法
(二)期限:從發布之日起長期有效。
五、有關術語釋義
無